自從社交媒體愈來愈流行,網絡上的集體行為便蔚然成風。其實要搞網上集體行為,成本相對較低,也容易作「細菌式宣傳」,只要有一定的擁躉,就可以一變二、二變四,倍數上升。隨着社會政治化,加上社交媒體由「讚好」發展到「分享」功能,加上「粉絲頁」的出現,當一件事愈多人分享、愈多人讚好,便愈容易被看見,也在搜尋器上有更高的排名,因此愈來愈多人會藉網絡集體行為去做宣傳工作。
較早的網絡集體行為是「十萬個LIKE」之類,去年「佔中」時期,把網絡集體行為推往高峰,不同政見的人,把頭像變成黃的、藍的、綠的絲帶,政見分明。之後網民把頭像變成學生相、彩虹相,也是集體意志的表現。最近港鐵禁帶大型樂器事件,網友們也爭相把帶長傘、行李箱的相片放上網,還洋洋得意地說自己沒有被港鐵職員抓着。
其實人們為求得到共同身份或別人認同是可以理解的,自己應該很清楚為甚麼要去做一件事。若大家參與網絡上一些故意規避規則甚至是犯法的行為,除了認為自己「好型」之外,應該多想一想後果。有些事情犯法就是犯法,不會因為一大群人去做就會無罪或罪名較輕,大家不要忘記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
如果大家信奉民主與自由是文明社會的基石,應緊記尊重別人的自由,不同的人會信奉不同的制度,不是所有人都追求極端民主的,更多人喜歡做理性的中間派。當大家支持民主與自由時,請緊記別人也有保持中立的自由,不能因為別人有不同意見就去打壓。而當參與網絡集體行為時,大家須保持頭腦清醒,用自己的智慧去分辨,不要人云亦云。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2015年10月14日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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