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有關「本港政治體制特點」的講話完全忠於《基本法》的條文與精神,結構嚴謹,每段話背後皆有根有據,內容不算新鮮。這篇建基於《基本法》的講話竟產生了一石激起千層浪的效果,惹來《蘋果日報》以頭版批評,泛民主派領袖連日來口誅筆伐,其實更反證了這講話是必要的。港人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認識確實存在偏差,部分政客甚至拒絕接受《基本法》下的政治體制特點,中央及特區政府不得不撥亂反正。
港人認識確存在偏差
教人遺憾的是,社會上有關張曉明講話的評論不少流於偏見或斷章取義,未必有益於嚴謹的理性討論。所以筆者建議大家認真讀一讀該講話,再對照一下《基本法》,泛民的很多批評就不攻自破了。例如《基本法》第四十三條早已確立香港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自然享有超然的法律和政治地位。這超然地位是《基本法》賦予的,既然立法會議員於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如今又豈能夠輸打贏要,不予尊重?
泛民主派認為張曉明講話影響了「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但事實上,香港現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會因這講話而減少,香港現有的政治體制亦不會因這講話而改變,所謂高度自治受損之說,又從何談起?事實上,張曉明講話不但完全忠於《基本法》,並且與中央的方針政策一脈相承、一以貫之,早於《基本法》的起草過程中,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已明確指出不能照搬西方三權分立的一套,這意思與張曉明講話有何不同呢?三十年來,幾乎都是同一原則立場!
「皇帝論」偏離「講道理」
劉慧卿及李柱銘均強調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對行政長官的制衡,問題在於,張曉明有否定這種制衡關係嗎?該講話已清楚指出,在《基本法》下,「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既然香港是司法獨立的地方,特首自然也受到法治的約束;張曉明亦沒有迴避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約的關係,他只是補充了在制約之餘,更同樣存在相互配合的關係而已。試問一下,這論述與《基本法》有何抵觸?牴觸了哪一條?至於梁家傑的「皇帝論」更經已偏離「講道理」的範疇,淪為謾罵了。
從法理上看,張曉明主任的講話是完全站得住腳的,客觀事實終必會壓倒偏見。筆者亦認同在宣傳推介《基本法》時不必迴避爭議,畢竟,對爭議避而不談不等於爭議就不存在,長痛不如短痛,張曉明講話或許會在短期惹來一些抨擊,但陣痛過後,經過了一輪對本港政治體制原則的大討論,將有助於在社會確立基本的政治共識,為更長遠的政通人和創造條件。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5年10月9日
原圖:singpao、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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