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有關政治體制的話題都是較為敏感的,張曉明主任在有關「本港政治體制特點」的講話中亦表明很清楚有關話題的爭議性,只是不必迴避爭議而已。張曉明主任的講話完全忠於基本法,即使議題較為敏感,但始終沒有脫離基本法的框架,這本應是香港的基本政治常識,中央官員過去亦曾發表相類的講話,反對派何以竟表現出一種「晴天霹靂」的驚訝?
反對派不滿張主任有關「使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起着聯結樞紐作用」的表述,認為這論述撕裂了「一國兩制」。筆者絕不同意。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長官既然是特區首長,代表香港特區,其政治和法律地位自然超然於香港其他政治機關;而行政長官需要向中央和香港特區負責,也顯示了其作為特區與中央之間的聯絡樞紐角色。可見,若我們充分理解基本法的條文,張主任的論述自然是符合基本法的。當然,筆者想補充一點,行政長官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超然於立法和司法機關,絕不表示特首不受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制度制約,更不表示特首凌駕法治,不受法治約束,可以無法無天。有關立法機關對行政長官的制約,以及司法獨立的一點,張主任的講話其實已充分解釋,只要我們認認真真學習該講話,不帶偏見地讀深讀透,就不用擔心被誤導。
連日來,反對派對「正確認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特點」講話的批評幾乎全都是斷章取義的,旨在誤導大眾,根本無助於市民對基本法的深入認識,以及進行嚴肅的理性討論。走筆至此,筆者想問一下反對派,你們究竟擁護不擁護基本法?倘若你們擁護基本法,又怎會反對張曉明主任的講話?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5年9月23日
原圖:中新社、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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