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百仁基金副主席李海楓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發表題為《正確認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特點》的講話,引起熱議,其中不乏對司法獨立的質疑,更有梁振英大過法治、特首是土皇帝、凌駕三權的荒謬解讀。這正顯示出《基本法》雖已頒布二十五年,但很多香港人對它仍缺乏認識,正確解讀香港政治體制實在刻不容緩。
張曉明在明知可能會引起爭議的情況下,仍堅定表明在宣傳推介《基本法》的過程中不必迴避爭議,而事後引起的爭議,恰恰反映他這番為澄清一些錯誤或模糊觀點之講話很有必要。而所謂的「凌駕」並未出現在張的講話中,是對原文「超然」替換解讀。說「超然」是因為香港特首具有雙重身份,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同時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這就是「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所以,特首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地位,處於特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之下、特區三權之上起着聯結樞紐作用。
政治體制是根本的認識,香港不實施三權分立,三權分立只適用於主權國家,香港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實施地方性政治體制,不應忽略了中央與香港的關係,中央對香港有不容置疑的管轄權。香港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不應忽略,張曉明多次強調司法獨立,明確表明行政主導並不意味着行政管理權獨大。而保證行政主導體制,加強行政主導,才能保證政府的有效運作,杜絕「拉布」,才能確保本港的發展。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2015年9月21日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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