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校委會就範是何道理?
逼校委會就範是何道理?

上星期港大畢業生議會召開緊急會議,通過港大校友關注組提出的要求30天內審議副校長任命、取消由特首兼任港大校監的安排等6項無約束力動議投票。除了畢業生議會贊成十大院長聲明議案這項議案被否決外,其餘5項議案均獲高票通過。筆者認為,校友通過這種「無形壓力」去迫使港大校委會就範,委任他們心中預想的人選任副校長,實際上是在破壞,而非在捍衞母校的尊嚴。

校政有既定制度程序

香港大學乃接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以公帑撥款資助的大專院校。誠然,教資會,甚至政府均無權干預校政,惟在情在理,港大既是接受公帑資助的大學,港大每項校政均須按照既有的嚴謹規定執行,藉以向政府、立法會和公眾交代;也就是說,根據《香港大學條例》訂下的制度和程序,本身就是香港法律,任何人必須遵守,即使改動,也須在立法會獲得通過。此外,按照法律規定,港大校委會就是港大最高管治機構,可以行使包括管理大學財務和高職人事任命的權力。

至於關注組提出「修例不再由特首擔任港大校監」一事,首先我們必須明白,特首任校監,本身就是《香港大學條例》的一部分;換言之,特首出任校監,是法律的規定。法律賦予校監特定的權力,只要緊跟法律要求辦事就沒有問題可言。須知道,修改法律並非簡單工作,所花的時間和資源都不少,最後亦要由立法會通過,到底提出修訂者有何理據支持此一主張?

回顧這次副校長任命風波,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早已表明,校委會是跟足程序遴選副校長。對於早前暫不審議副校長人選討論押後審議,梁智鴻解釋,是原首席副校長錢大康離任港大,而既然出缺的(學術及人力資源)副校長是向首席副校長負責,因此希望在聘任首席副校長以後、聽取新任首席副校長的意見才就(學術及人力資源)副校長任命作考慮。港大校委會的做法合乎程序亦合理,根本無什麼可爭議之處。

事件提升至反特首層次

然而,僅由於校委會至今仍未任命副校長一職,令某些傳媒形容為「副校長唯一人選」的陳文敏一直未能出任副校長,結果事件給某些人營造成「政治迫害」的劇目,令原本只屬大學高層任命的事件,演變成全城關注和衝擊校委會的政治風波。一些原本甚有名望的傳媒人,竟發表一些未能證實的流言,指事件受到政治干預,甚至說政府高層曾致電校委會成員指示投票等,怪論四出,卻沒有實證支持,實在令人既心寒又憂心。

事件及後的發展更是超乎想像,先有學生衝入校委會會議室包圍及指罵校委,後有畢業生「老鬼」召開緊急會議,企圖向校委會施壓。種種的文攻武嚇,裏應外合,說穿了,是要上演「黃袍加身」一幕,非令陳文敏成為副校長不可;若然校委會否決,便說是特首梁振英從中作梗,破壞港大百年傳統云云。試問這是什麼道理?到底梁振英何曾干預有關人事任命?堅持這種想法的人,若不能拿出證據,便是造謠生事,並且以「逆向施壓」的手法強迫校委會委任他們心儀的陳文敏。

關注組發言人、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在緊急會議中投票揭盅後,表現得十分高興,強調港大校委會要從速、按既定制度、程序及行事習慣,處理副校長任命。筆者很高興原來葉議員知道按既定程序辦事的重要,然而社會大眾在個別人士刻意誤導和煽動下,似乎忽略了遴選副校長過程中,校委會一直按足程序,合情合理地處理副校長的任命。

校委會擁有高層人士任命的權力和責任,這是毋庸置疑的,社會亦須謹記。現在部分人一方面口稱要按既定制度、程序及行事習慣處理,實則卻希望校委會放棄既有決定權,全面按照體制外的「校友投票結果」去投票。請問一句,不按既定制度和程序行事的,是港大校委會,還是其他人?相信大家心裏有數。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5年9月12日

原圖: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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