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美容行業
監管美容行業

本文作者張思穎是香港菁英會會員

消委會數據顯示,去年接獲美容及健身服務投訴個案較一三年分別上升百分之五點四和十點二。今年首四個月已有近四百宗投訴美容個案,健身服務投訴個案則有一百五十多宗,尤其是美容服務的質素每況愈下,投訴個案上升,美容行業的營商和促銷手法引起社會關注。

投訴主要是消費者經常收到美容促銷電話免費試做服務,或美容公司在港鐵廣告箱宣傳以吸引價瘦身、去掉黑眼圈、瘦面;以抽獎形式或試做價格體驗激光射頻美容服務。當消費者以試做價完成美容服務後,美容公司誇大效果並向消費者施壓,要求簽署上千甚至過萬元的美容服務合同,消費者迫於無奈,付出大量金錢才能離開美容公司。筆者建議消委會設立機制監管美容行業的經營手法,要求美容公司設有冷靜期讓消費者考慮該服務的效果和價錢,減少貨不對辦引致大量投訴。

此外,有消費者完成美容服務後,發覺美容效果沒有達到預期標準;有人因為抽脂和整容失敗而入院求救;亦有美容公司不斷推銷層出不窮的美容和整容服務,且誤導消費者,本來一年合約完成,卻延續兩至三年,為的是收取更多費用。

目前香港並沒有法例規管這些使用不良手法的美容公司,消費者只可以向消委會投訴,建議政府立例監管美容公司提供的美容激光、整容等服務,美容師要有相關資格和牌照,美容公司亦要為抽脂和整容失誤承擔法律責任。此外,建議政府關注美容公司採用的注射物、儀器設備、藥物等的安全性及產地,保障消費者權益,減少美容服務的投訴,提高美容行業的管理質素,減低美容公司倒閉的風險。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2015年9月12日

原圖:utokoo.com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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