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匿名捐款審核報告一事,港大校務委員會據指決定接受以校長馬斐森為首的中央管理小組的所有建議,其中,經手其中一筆捐款的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沒即時披露捐款來源,被認為是「無心之失」,決定只向陳發信提醒。然而,「無心之失」或許可以「情有可原」,但不應亦不容借此包庇誠信污點。
與香港大學息息相關的社會政治事件一浪接一浪,先是佔領運動,匿名捐款事件,到政改後,就發生副校長遴選風波,示威人士衝擊校務委員會會議等,政府、教師、學生、校友,以至與港大全無關係的政客政團,一再被捲進暴風眼。
其實,有關事件互扣相連,令港大校園成為立法會以外的政爭主戰場。
捐款違「有信譽來源」
在去年佔中期間,佔中倡導者及發起人戴耀廷從不明來歷的匿名捐款人得到合共一百四十五萬港元捐款,其中戴耀廷除了向港大民研中心轉交八十萬元捐款作「佔中公投」資金外,另外陳文敏代法律學院收取了戴耀廷轉交的三十萬元捐款。
有關的接受捐款安排,明顯違反港大規定捐款應來自「有信譽來源」的指引,港大決定進行審核調查。然而,戴耀廷在被查問六個星期後,才交出朱耀明這個捐款者姓名,但港大審計委員會的報告指出,捐款者其實是一名「熱心市民」(a member of the public),朱耀明只是「中介」,真正捐款人,以及為何不肯公開其身分的原因,至今仍然是個謎!港大校委會計畫對戴耀廷進行懲處,這只是依據其行政責任,但事件背後的道德和政治責任呢?
至於陳文敏方面,審核報告指他在行為上不符預期標準及在處理程序上失責,中央管理小組認為他屬無心之失,建議校方發信提醒,避免未來再出現任何管理上的疏忽。
對「變相放生」有保留
對於有指這是「變相放生」陳文敏,本人有點保留。因為,陳文敏在事件後雖曾多次發言,但都只作選擇性交代,未有全面公開在事件中的角色和企圖,究竟今次是無心疏忽,還是刻意隱瞞包庇?相信陳文敏並非首次接受捐款,過往是否也有如此的「無心之失」?作為一個院長級的法律專家,理應不會連表也填錯,希望他能給公眾一個說法。
黑金和善款,往往只有一綫之隔,有否制定、能否執行嚴謹捐獻管理制度,便成為佛魔的分水嶺。今次事件引發出一個大家需要深思的問題,就是「無心之失」是否「免罪金牌」 、是否會被免除懲罰,以及其所犯錯誤是否不算錯誤?倘若如此,港大校規和香港的其他法規制度,是否都應考慮加入「無心之失」條款?
「無心之失」非量刑依據
其實,無心之失最多只能作為量刑的其中一個考慮,絕非定罪的依據。因此,即使陳文敏可避免受罰,也不能改變其曾經犯錯和誠信有污點的事實。
猶記得數年前,英國倫敦經濟政治學院因被發現曾接受利比亞前總統卡達菲次子賽義夫捐款,令各界譁然,最終校長也因連累學校聲譽受損而引咎辭職。此事說明,校譽遠比校長寶座重要,而捐款來源絕不能和稀泥地蒙混過關!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5年9月8日
原圖:bastillepost、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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