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菁英會榮譽主席洪為民
Uber事件引起社會各方關注,筆者認為不同持份者應一同開門見山討論,所以最近邀請了Uber、的士司機及科技業界一同探討三贏方案。
筆者認為,社會首先要想為甚麼當初出租汽車行業受到監管?那是因為要保護市民的安全以及防止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問題。我們支持創新科技,但創新科技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運作,而法律也需要與時並進,更切合現今社會環境需要,這才能令互聯網金融、共享經濟服務等創新科技有更好的發展。再者,有關當局可否檢討現時的許可證數目是否足夠,是否可以發出一些個人的營業車輛許可證呢?另外,也可以考慮由Uber向政府申請一大批營業車輛許可證並購買保險,以兼職僱用的形式和司機合作。當然,Uber需要向政府和社會證明他們是「用心經營」,對司機做足盡職審查和培訓,讓社會和市民放心。
退一步想,其實不只香港的的士或出租車市場出現問題,不少城市也有出租車服務水平問題,變差的用戶體驗令的士作為交通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受到挑戰,才會為共享經濟打車軟件在不同市場帶來生存空間。
隨着定位科技的飛速發展,路面上的無人駕駛已蠢蠢欲動,不久的將來,我們可能就要面對自動駕駛系統的挑戰,那時候將如何衝擊傳統駕駛行業、經濟環境、法律框架呢?政府能否置身事外?希望政府審時度勢,以更合時宜、更精準的法律法規保障消費者。傳統營運商也要調整心態去應對市場需要,利用既有優勢及科技提供更好的服務。筆者相信新競爭者會尊重法規,會在法律框架監管下營運,做到政府、傳統營運商及新平台的三贏局面。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2015年9月8日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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