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時任首席法官Lord Hewart曾說過:「公義必須彰顯,且必須在眾人面前彰顯。」,成為司法界格言。本港法庭早前續審去年六四非法集會案,再次在眾人面前伸張公義,揭穿歪理狡辯,將被告《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定罪,裁定煽惑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雖然判決已下,但此案還有不少值得延伸討論的地方。
綜觀案情細節,黎智英案發當晚參與六四集會記招,雖則未有發言,卻站在後方點蠟燭、跟隨同伙叫口號;正如法官所言,黎智英作為知名人物,事先揚言自己會參與集會,而到場後吸引大量傳媒追訪,即使無煽動言論,足以號召群眾參與。更別說,黎智英離場後到別處受訪,甚至揚言大量市民入維園令其相當鼓舞,其煽惑意圖就更為明顯。法庭審案是看案情脈絡,考慮被告犯案動機、整體言行,那些自以為是的「小聰明」,以為不直接發言煽惑,用行動旁敲側擊,法律就「無佢符」,不過是自欺欺人的天真想法。
比起自欺欺人,更可恨還是鄒幸彤那自大心態。鄒幸彤早前在庭上作供時,已經辯詞滔滔,不斷轉移視線,甚至爭論起《公安條例》,借機宣洩警方當日以公共衞生為由反對集會的不滿。但其實,同案被告、「支聯會戰友」李卓人及蔡耀昌等,早已坦誠認罪,鄒幸彤何必再「死雞撐飯蓋」,敢做不敢認?她身為大律師,必然知法懂法,假若還有理性思考,怎會不知道行為屬違法?說到底,不過是其自我中心的心態作崇,認為自己總是對的,只不過是為受所謂的「政權打壓」,所以要在法庭上「抗爭」到底。這種極端的心態,可謂相當危險,她在法庭上的「落力演出」,與其說是想說服法官,更像是一種公開表態,想感染同路人繼續學她一樣去「抗爭」。
事實上,鄒幸彤似乎也有「粉絲」,社交網絡上就有所謂「鄒幸彤後援會」的專頁,不斷轉發關於她的新聞、消息,製作「上庭日程表」,甚至是庭上的陳詞內容,還提供聯絡方法,讓大家寫信給鄒幸彤。他們為鄒幸彤宣傳,出發點可能是想聲援支持她,但在這些同路人的「支持」、吹捧之下,鄒幸彤恐怕只會繼續鑽牛角尖,不會去反省、檢討自身,甚至越走越偏激,到頭來反害了她。他們辦專頁的目的,只是想公眾關注鄒幸彤,還是想大家向其學習,繼續走她的舊路?
如今鄒幸彤身陷囹圄,六四集會案等候判刑,身上還有煽動顛覆案、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等,正是受「抗爭」、自大心態所害,最終令自己泥足深陷。有這種反面教材擺在眼前,大家也應該知道玩火的下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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