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方投擲一個塑膠水樽,被判監2年多,是否罪有應得?其實水樽背後的警示,更值得深思……//
一名殯儀從業員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非法集結示威期間,用水樽擲向警員,日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2年4個月。向警方投擲一個塑膠水樽,被判監2年多,是否罪有應得?其實水樽背後的警示,更值得深思。
法官練錦鴻在庭上指,案發時多人圍攏警員並投擲雜物,被告從人群中衝出,是有目的向警員擲水樽。他其後返回示威人群中揮手示意,顯示被告與示威者的共同目的,是阻礙警方執法及傷害警方,並非「孤狼式襲擊」。被告在暴動現場破壞社會安寧,並令人合理地害怕財產會被破壞,「不但有參與暴動,而且是基本參與者」,故暴動罪成。被告可能是因氣氛感染而違法、恃着人多及不會被捕而犯案,其行為漠視他人的權利,自大、自私且不負責任,是向法律直接挑戰。
正如法官所說,案發時是反修例風波初期,當時雖未出現大破壞力的武器,「但暴力只會衍生更多暴力」。正是因為社會當時未有及時掐滅暴力的苗頭,任由其不斷發酵,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最終塑膠水樽演變成汽油彈和更多大殺傷力的武器。而另一方面,當時不少示威者法律意識非常淡薄,仗著人多且社會輿論偏向,誤以為犯法是浪漫、威風的行為,不需付出代價。犯法者對法律極其輕視,也是後來暴力升級,街道、店鋪、地鐵被嚴重聚眾毀壞的原因之一。
法官在判決中慨嘆,表面上2019年的社會事件是因反修例而起,但當中隱含政治、經濟及國家之間的角力,而示威者的共通點是對政府不滿,並轉而遷怒於執法者、維持法紀的警員。加上不負責任的學者、政客、商家及國際勢力推波助瀾下,引發一場大風暴。香港人引以為傲的和平遊行「差不多變成一場不對等的內戰」。
「殺君馬者,道旁兒也」,殺死奔馬的人,其實是在路旁起哄吶喊喝彩的人。外國勢力亂港之心昭然若揭,部分學者、政客、商家在榨取政治利益,但無知的示威者聽信不懷好意者鼓動喝彩,結果或成為背後黑手的炮灰,或淪為階下囚。
一個擲向警方的水樽,絕非僅僅是一個水樽。背後隱藏的外部煽動、帶來的暴力影響、顯露的人性自私和法律意識缺失,都是這個水樽會被扔向警方的原因。因此,正如判詞所指,一個水樽體現的社會環境之複雜,才是需要反思和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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