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會維護聲譽主動出擊,DQ李柱銘、何俊仁會籍,律師專業團體又有何行動?//
據說,香港賽馬會本月初,已終止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同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等14人的會籍。馬會雖然未有透露原因,但有傳媒報道指,做法是考慮到聲譽問題,有會員被裁定罪成,按慣例都會取消會籍。囍雨在想,如果馬會都會主動出擊,將那些不名譽會員「踢出會」,為何社會上部分專業團體,反而對組織內的「罪犯會員」,仿佛好像無動於衷似的?
黎智英本身無專業資格,可先撇開不談。但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事務律師何俊仁,他們分別所屬的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是否應倣效有關做法,或許至少都要「釘牌」才對?
為何至今未見有類似的行動?如果犯法都不用處分,到底要去到什麼程度,才會考慮釘牌、DQ他們會籍?
先說大律師公會,本身已被質疑被高度政治化之嫌,甚至被指「特別關顧」某特定政治背景人士。這些批評是否準確,囍雨也不便下定論,但某些事件擺在眼前,就難免會讓公眾產生負面觀感。例如李柱銘,涉「8.18維園非法集結案」罪成,被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同案的反對派大律師吳靄儀,同樣罪成獲緩刑。兩名「大狀」都留有「案底」,為何還未被「釘牌」?還有聲稱已退出政壇的陳淑莊,也在「佔中九人案」被裁罪成,但似乎亦未有被「釘牌」。雖說有報道指,大律師公會有對眾人展開調查,但公會方面從未公開證實過。
至於另一「主角」何俊仁,因參與前年8.18、10.1及10.20非法集結案,多案總刑期足足有18個月,而他前日又因為去年6.4非法集結案,再被判囚10個月。何俊仁有單案件被判罪成,還已經身陷囹圄,身為律師知法犯法,證據確鑿不容抵賴,為何還不需要被「釘牌」?香港律師會是否應考慮盡快行動?
話說回來,如果提到專業團體或機構,疑似「放生」的事件,又豈可不提社工註冊局呢?立法會前議員、註冊社工邵家臻,前年因「佔中九人案」罪成,被判囚8個月。為何邵家臻犯法、坐完監,註冊局還會批准他續社工牌?註冊局的做法,絕對是做出最壞示範,把關機制如同虛設,社工們又怎會知道守法守規的重要性?如果是基於法例所限,不能夠做到處分的話,請勞工及福利局盡快修例,解決這個制度漏洞!
囍雨明白,凡事都有規有矩,專業團體處理會員紀錄問題,可能會有自己一套處理機制、審核標準,但也需要顧及民意。就好像李柱銘同何俊仁一樣,既然早已罪成,法庭已有了裁決,也不見他們兩人有提出上訴,這樣理應可以盡快處理吧。繼續拖拖拉拉,不論對團體的聲譽及公信力,甚至其專業形象也是百害而無一利。至於怎樣做才對?看看馬會就會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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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龍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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