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寓所僭建一日未清拆之前,屋宇署都必須繼續執法及追究涉事者,社會亦要監察執法進度﹗//
法官認同毛孟靜住所確有僭建
說回覆核案本身,判詞內容有幾點值得留意。判詞明確表示,毛孟靜住所的車位明顯不符合建築物標準,亦即是認同該住所確實有僭建。至於為何又會駁回覆核申請?判詞就指,屋宇署是按緩急輕重執法,先處理結構、潛在火災危機等違規情況,並非對僭建採取「容忍」態度;亦不認同屋宇署的做法有偏離指引或過分延誤執法,又指不能僅因毛孟靜的身份地位而需要屋宇署優先處理。另外,判詞提到,因為「803基金」無充分相關利益,無資格就此事提請司法覆核,故駁回有關申請。但筆者看畢判詞後,就產生不少疑問。
為何多年來一直「唔做嘢」?
毛孟靜的豪宅有僭建這一點,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法庭亦認同這一點,更重要的是,事件被揭至今已有十年,為何屋宇署僅是發信勸喻業主恢復原有用途,而不是強制要求清拆?是否僭建無即時危險,就可以「嘆慢板」?所謂「緩急輕重」,如何釐定標準?拖了十年的問題,還不夠「緩」?那如何才叫「急」?難怪屋宇署目前會積壓大量僭建個案尚待處理,但這樣的制度又合理嗎?
大家還要明白一點,傳媒廣泛報道僭建事件,屋宇署長年知悉問題存在,但一直未能解決,無疑會影響公眾對署方執法及整套機制的信心。既然判詞提到,不應因毛孟靜的身份地位而要優先處理;那麼筆者按照一邏輯,屋宇署理應不能因毛孟靜的背景而包庇或拖延執法,屋宇署又有什麼說法?
另外,法庭認為「803基金」無充分利益關係提司法覆核,但筆者就想問,若然其他鄰居或樓宇管理人一直不發聲,不主動提出覆核或追究,事件是否就此「不了了之」?公眾只能等待屋宇署「漫長」的執法行動,才有望維護公義、討回公道?雖然覆核案暫時結束,但整件事仍還未完結,僭建未清拆之前,屋宇署必須繼續執法及追究涉事者,社會亦要繼續監察執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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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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