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和平集會有界線?其實集會仲有合法、非法之分,反對派唔係唔知呀?//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同梁晴凱四人因為去年在維園未經批准集結案罪成並被判囚。但凡有反對派政客「罪成」,反對派陣營人士當然會第一時間出來「喊冤」,囍雨留意到,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批評,判刑意圖阻嚇公眾表達政治取態,形容法庭「正泯滅暴力集會及和平集會之間的界線」;另外,已經「走佬」到海外的張崑陽和羅冠聰亦有發聲,其中羅冠聰更稱「三權統一」、「法庭願意配合殘暴政權剝奪市民的人權」云云。囍雨的觀點很簡單,就是集會,不止分暴力或和平,還有合法與非法之分!
切勿轉移視線
囍雨認為大家要先明白,對於反對派部分政客而言,他們的論述是永遠「不會輸」,如果遊行集會有暴力行為,可以說暴力行為「與他們無關」,又或者是政府「制度暴力」令示威者「激進化」;如果遊行集會無暴力行為,又會說是警方以至政府部門「打壓」和平集會。簡單而言,不論是有暴力、無暴力、合法以至非法,他們都是「無錯」!今次鄒幸彤的「暴力與和平界線論」,簡而言之,就是轉移視線,想將非法行為「合理、合法化」。
對於「和平集會」的說法,囍雨還想到至少兩個問題,第一就是如果「和平」就不申請或者申請失敗都可以照舉辦的話,《公安條例》等相關法例豈非淪為一紙空文?第二,一個集會是否和平,到「事發」時先會知道,如果反對派組織「搭台」舉辦和平集會然後出現暴力事件,反對派組織難道又會願意負責?不會!前年6.12出現第一次大型暴動,囍雨不認為民陣有負責過!
勿再抹黑法庭!
至於羅冠聰所謂的「三權統一」論,羅冠聰應要弄清事實,最根本的法理,在於黃之鋒等人所犯的法例,屬於一直存在的法例,是否政客觸犯就有特權,不用承擔罪責?還有,黃之鋒等人自己都認罪,難道他們被「打壓」、「屈」但甘願認罪承擔罪責?每逢有反對派政客犯法,每次都有反對派政客出來散播歪理,近年更連法庭都一併抹黑,這群口講守護法治的人,根本才是破壞法治的元凶!
事實上,即使是反對派政客奉如圭臬的國際人權公約,都訂明集會、遊行等是有其限制,尤其當關係到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時。反對派這種破壞完秩序然後說「你唔准罰我」的態度,法庭要嚴懲他們,絕對有必要,否則法律就再無阻嚇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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