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吳靄儀身為法律界人士卻因犯法被定罪、判刑,他們還能「留在法律界」?//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及大律師吳靄儀,因涉前年「8.18」非法集結案,早前被法庭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被判刑11個月及1年(兩人均獲緩刑2年)。近日有消息就傳出,香港大律師公會正就定罪、對李、吳二人進行調查,如果調查結果裁定二人專業失當,最嚴重的處分是永久「釘牌」。廣男單純站在常人常理的角度,看這件事比較簡單直接,如果有法律界人士有違專業操守、甚至知法犯法,那就沒理由不查;屬實的話,更加沒理由不罰。
廣男不是法律界人士,當然沒資格作出任何「專業預判」,但就想提出幾點質疑,同大家一齊研究下。首先,當然是法庭已經將李柱銘、吳靄儀定罪、判刑,即是他們的確犯了法(雖然李柱銘已經提出上訴、要求撤銷控罪);對於犯法之人,先不說法律界,就算是其他專業、以至一間企業、公司,如果有人犯法被定罪,會不會不作出調查、處理?至於有無緩刑,不是重點。
誤導市民 教壞年輕人
其次,廣男又要不厭其煩再次強調,李、吳等人作為法律界人士,當日參與遊行之前,事先幾無可能不知道這是一場「未經批准的」非法遊行,亦都理應比其他人更加清楚可能招致的法律後果,試問,這樣叫不叫「知法犯法」?
再者,李柱銘等一眾被告一直強調自己當日「和平、理性、非暴力」,那簡單一問,是不是以後只要人人自稱「和理非」,就都可以「和平地」去犯法?不用承擔責任?他們這種言行同歪理,絕對誤導市民,尤其極易「教壞年輕人」;大家認為這種「效果」,又是否同他們的身份、地位以至專業精神「相符合」呢?
必須維護法律界尊嚴
在這一刻,我們不知道大律師公會打算「點查點判」;廣男看報道指,公會執行委員會表態關注二人的定罪,而該執委會主席,正正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而當日又正是李柱銘提名夏博義出任公會主席;亦有報道指,負責紀律聆訊的紀律委員會,其主席沈士文大律師又正正是李柱銘的黨友,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老實說,廣男無權干預這些內部事務,但必須強調的是,無論最後是何結果,大律師公會都好應該第一時間對外交代,並且公布全面理據讓公眾判斷。不要忘記,關於香港法律界人士的專業以至尊嚴,大律師公會都有責任必須維護,所以理應讓公眾看到一個公平的調查、公正的裁決!倘最終有人確實專業失當,那麼該處罰就處罰、該釘牌就釘牌。
說到這裡,廣男想起在違法佔領案中,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陳淑莊亦都有兩項煽惑罪被定罪、判刑,大律師公會有否對她同樣展開調查?如果之前沒做到,是不是之後都不了了之?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shuyicai58@outlook.com
3年前Happy21
3年前Happy21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