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早前公布,本港所有公營學校新聘任的教師,下學年起必須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才可獲考慮聘用。當局今日(8日)舉行第一輪《基本法》測試,有《星島日報》記者以考生身份應考,指題目並沒有詢問有關《港區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人大釋法或《基本法》附件的問題,只有較常見於公務員《基本法》測試出現的題目。
《基本法》測試時間為20分鐘,如在15題多項選擇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即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會被視為及格。據《星島日報》報道,試卷中有考核《基本法》涉及教育政策的相關條文,即佔全卷題目的五分之一,包括136條有關特區政府可自行制定教學語言、經費分配及考試制度等政策;教育、科學、文化等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按148條與內地相應團體和組織的關係以何原則為基礎,以及按149條可與外地和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其餘題目則涉及區徽圖案、非中國籍或有外國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可佔立法會當選議員上限、居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基本法》條文。
教育局下月將舉行第二輪先導測試,教育局發言人早前表示,教育局會參考是次舉辦測試經驗,探討日後採用的模式。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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