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7.28上環暴動案 21人罪成分別被判監30至42個月
【反修例風波】7.28上環暴動案 21人罪成分別被判監30至42個月

2019年7月28日遮打花園集會後於上環發生暴動案,多人被捕兼被控暴動罪,當中1人早前已承認暴動罪,20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暴動、襲警等罪名成立。21名被告今日(8日)在西九龍法院各被判囚30至42個月。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案件暴力程度不算嚴重,計劃不算周詳,但暴動是有預謀發生,示威者均戴口罩、頭盔,有人攜帶盾牌等裝備,亦有意避免暴露身份。示威規模大,參與人數遠多於警察,又忽視警方呼籲離開,繼續留在暴動現場,對公眾帶來滋擾,威脅人身安全,令原本已撕裂的社會更撕裂。


陳官又批評,有被告求情時把暴動合理化,甚至美化暴動行為,以圖感染他人,認為被告行為令本已相當撕裂的社會更見撕裂,要修補絕不容易,強調以暴力解決社會問題,只會衍生更多暴力,示威者不能任意妄為、不擇手段,因和平手法無法達到訴求就訴諸暴力,而背後理念亦不能構成減刑理由。對於有辯方律師提到,現時本港公安秩序穩定,再次發生暴動的機會不大。法官指出,當日有份參與暴動、造成亂局的人,不應因現在的環境而得益,故不會再額外調低刑期。


陳官指,大部份被告是二十多歲的年輕人,背景及品格良好,會酌情扣減刑期,但年輕不是藉口,判入教導所不能反映暴動嚴重性,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法庭判13名被告監禁3年半,1人認罪扣減3分1刑期,被判監禁2年半。另外7人因初犯,參與程度低,逗留時間短,被判監禁3年1個月。至於針對第15被告莫卓煇的襲警罪,法官判他入獄1個月20日,當中1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總刑期38個月。針對第4被告徐慶鈞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法官判他入獄14日,與暴動罪刑期同期執行。


21名被告分別為:張智麟(21歲,無業)、陳梓康(28歲,學生)、鍾泓洋(20歲,學生)、徐慶鈞(20歲,理髮師)、陳希雋(24歲)、崔耀明(21歲,學生)、林少峰(24歲,售貨員)、蔡澤新(40歲,技術員)、楊智昇(20歲,學生)、林勝如(19歲,文員)、黃頌恩(22歲,學生)、黃錦珊(20歲,文員)、李少康(21歲,學生)、周錦濤(18歲,無業)、莫卓輝(33歲,文員)、黃飛鴻(19歲,無業)、簡健煌(26歲,工程師)、譚詩妙(23歲,文員)、譚伊婷(25歲,文員)、陸映慧(27歲)、黃柏賢(21歲,學生)。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參與暴動。其中第17被告簡健煌早前已認罪。


另外第15被告莫卓煇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上環宜必思酒店外用右手肘撞向總督察鄧智兆的胸口。第4被告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一部無線電收發機。2被告均就上述控罪被裁定罪成。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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