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2019年8月獲不反對通知書舉辦維園集會,部分示威者其後往港島各地聚集,演變成警民衝突,5名男子事隔兩年,被控在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其中2人早前認罪,昨(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半年。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出,案發時有示威者叫囂及用硬物投擲警車等,而兩人攜帶的扳手及雷射筆等物用作參與集結的潛在危險高,單程車票及替換衣物均顯示他們有意圖「乘亂逃脫之後避過罪責」,是加刑因素。
被告32歲保安陳啟康及35歲侍應程耀鞍承認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同案的24歲謝天豪、20歲髮型師何恩傑及22歲學生孟子鋒則否認控罪,案件將於6月6日開審。
辯方求情時透露陳現任職保安,定罪後恐被吊銷牌照。他親撰的求情信指,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昏頭腦犯案,現已深感後悔,希望服刑後貢獻社會,以後會三思行事。陳父亦在求情信中表示對兒子犯案痛心,相信兒子非心懷不軌。而程則表示對犯案已有反省,願承擔後果,希望服刑後照顧母親。
嚴官指兩人關注社會議題,但受氣氛帶動用錯方法表達。嚴官又認為案情嚴重,案發當日下午有人離開獲警方批准的香港眾志集會地點維園,並遊行至銅鑼灣及灣仔等地。及至晚上有約100名示威者到太古港鐵站C出口外的康山道聚集,有人叫囂、佔據行車線、手持鐵枝、用雷射筆照射警員,以及向警車投擲硬物,非法集結時間短只因警方短時間內驅散人群。
嚴官以7.5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指兩名被告有多項防護裝備,身上各自被搜出雷射筆及扳手,用作參與集結的潛在危險相當高,而單程車票及替換衣物則是為了乘亂逃脫和逃避罪責,屬加刑因素,判囚9個月,認罪扣減至6個月。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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