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於2021年6月4日在網上發表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維園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陳慧敏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鄒幸彤罪名成立。
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36歲被告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鄒幸彤早前否認控罪,自去年10月開審後一直還押。本案爭議為她在Twitter及《明報》發表共2000多字的文章,提到「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是否構成呼籲市民參加維園六四集會。
鄒幸彤上月亦因為六四集會案件,被裁定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罪成,判監1年。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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