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即規管劏房租務的修訂條例,即將在本月22日起生效。
規定提到相關規管周期,須由連續兩項租賃所組成,即「2+2」,每項租期為兩年,有關劏房第一個租期的租客有權獲續租,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在每項租期內,業主不得加租,在首兩年後的續組加幅,不得高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一成。換言之,業主在完成兩年租約之後,最多只可加租10%。
另外,相關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即屬犯罪,業主亦須要在租期開始後60天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規定,即屬犯罪。
相關條例的執行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並成立新小組,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及執法等。政府已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6支區域服務隊,在地區層面進行宣傳。
圖片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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