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前年10.1黃大仙參與暴動及拒捕 5男罪成還押候判
【反修例風波】前年10.1黃大仙參與暴動及拒捕 5男罪成還押候判

前年10.1國慶日,大批示威者在黃大仙龍翔道聚集,響應「六區開花」行動,其後爆發激烈警民衝突,有多人被捕,其中5名男子被控以暴動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早前否認控罪。全部被告經審訊後,法官練錦鴻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各人均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判刑,原獲保釋的5人須還押看管。


5名被告依次是郭小杰(30歲,演員)、張啟昌(22歲)、何文謙(27歲)、溫梓霖(19歲)及麥浩偉(24歲)。案情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分別抗拒正在執行職責的5名警務人員。


練官裁決時引述終審法院就暴動罪的「共同犯罪」原則裁決,稱暴動為「參與性」罪行,雖然控方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明顯行動,但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捕,當時他們所穿的黑色衣服,加上被捕時明知是警員但作出拒捕的反應,認為法庭能作出的唯一延伸,是各人在場「至少有參與鼓勵其他示威者在現場暴動」。


練官補充,穿黑衣可以是個人選擇,並不犯法,不會因而推論各人參與暴動,但認為各人衣著及顏色與在場示威者相近,令穿着者及旁觀者感覺他們是「同路人」,「像制服一樣有互相鼓勵的作用」;法庭不會就各人身上護目鏡、口罩等非攻擊性工具作不利推想,但認為裝備可用作抵抗催淚彈及掩飾容貌,亦可用以引伸各人在場的意圖。練官遂判5人暴動及抗拒警務人員罪罪成。


練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判刑,5人須即時還押,期間為所有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替張、溫和麥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溫亦需索取教導所報告。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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