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發言人今日(30日)發表談話指出,警方依法對涉嫌干犯「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立場新聞》涉案人員實施拘捕,保安局依法凍結該公司資產,是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正義之舉。中聯辦對港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公共利益的正義行為表示堅決支持;對外部勢力藉機抹黑攻擊《港區國安法》、粗暴插手香港事務的惡劣行徑表示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中聯辦注意到,社會各界堅定支持警方執法,認為《立場新聞》披着傳媒機構外衣,實質是徹頭徹尾的政治組織,在「修例風波」中為黑暴推波助瀾,煽動破壞法治,在《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仍固執反中亂港立場,不斷刊發煽動他人使用暴力、甚至分裂國家的文章,涉嫌違法犯罪,警方採取的拘捕行動是在依法辦事。《立場新聞》涉案人員被繩之以法完全是「多行不義必自斃」,跟新聞自由沒有半點關係。
發言人指出,中國有句古話,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中聯辦奉勸那些打着各種幌子肆意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反中亂港分子,奉勸那些顛倒黑白詆譭香港法治、企圖借港遏華的外部勢力,盡早認清香港由亂到治、「一國兩制」重回正軌的歷史大勢,認清「自由有底線、違法必受懲」的普世道理,立即停止以任何藉口破壞特區法治和香港發展、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港府發言人今日亦對美西方政府、傳媒和組織就《立場新聞》高層被捕一事,作出偏頗和失實的言論或報道作出回應。發言人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必定依法處理。警方針對《立場新聞》的執法行動,是嚴格依照法律和根據證據而採取的。
發言人指出,言論和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港區國安法》第四條亦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該等權利和自由,但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等自由是可以為保障國家安全等原因而受到限制。發言人重申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
發言人重申,警方今次的行動是針對被捕人士的犯罪行為,與新聞和出版自由完全無關。對於美西方政府、傳媒和組織試圖扭曲事實,惡意詆譭依法進行的執法行動,是粗暴干預香港的事務,以及反映他們的雙重標準,特區政府深表遺憾。在過去一年,市民回復正常生活,國家安全風險減退,這些成效得來不易。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人或機構不論背景,違法必究。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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