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28日上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44人被控暴動,分成3案處理。最後一案的15名被告,其中14人今(30日)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另一名19歲男生早前已認罪。法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下月31日,以待索取各被告背景報告,並為未滿25歲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惟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理。15名被告依次為21歲廚師陳偉林、22歲技工陳澤峰、24歲教師布紫晴、19歲學生何栢耀、20歲學生梁志鵬、31歲廚師楊位醒、20歲學生彭雨彤、28歲劉耀銓、30歲飛機師廖頌賢、28歲護士陳永琪、22歲電工林皓正、19歲學生廖紫婷、21歲無業李樹樺、21歲裝修工胡嘉俊及19歲無業張雯曦,同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交界的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連同甄凱盈、廖天駿及其他人參與暴動。張雯曦另被控在同日同地管有雷射筆及無線電收發機。何柏耀早前已認罪,甄凱盈及廖天駿則缺席聆訊,已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練官裁決時表示,當日示威者組成的防線絕非密不透風,警方也非在兩條主要通道上同時推進,任何「無辜第三者」大可在雙方對峙的空檔自行離去,沒有離開現場的人唯一合理解釋就是不願離去。而從當日示威者的衣服、裝備,互相協助等,可見示威者的目的及行動有清楚的共識和模式。示威者分頭湧至銅鑼灣及西環,不理警方勸喻,不惜盜取他人財物築路障堵塞交通及使用暴力,最明顯的共同目的,就是抗拒警方執行職務。
練官指出,終審法院早前釐清暴動罪為參與性質的罪行,被告有意圖作出實際行動屬於參與暴動,依照涉案14人衣著、身上裝備等,均反映出他們不同程度地參與暴動,裁定14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張雯曦開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但其否認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亦被裁定罪成。
練官與辯方商討押後判刑日期時,表示法庭「生意好好」,辯方或要遷就法庭的日程,最終練官將案押後至下月31日,以待索取各被告背景報告,並為未滿25歲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至於早前認罪,案發時17歲的男被告何栢耀,其代表律師希望法庭押後一同處理15人判刑,獲練官批准並准許保釋,練官指不排除會判以非監禁式刑罰,希望避免被告受到額外懲罰。
連同本案,7月28日上環暴動3案已有36人暴動罪成,另有2人潛逃,6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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