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家安全處昨日(29日)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至少7名現任或前任董事及高層、搜查《立場》辦公室,並凍結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同日宣布停止運作,並已移除新聞網站及所有社交平台。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認為,警方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7人屬於合適。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指,事件不涉及任何新聞報道,而是被捕人士透過網媒建立平台,容許香港逃犯表達犯法意圖或訊息,又指若因媒體自行停運,說成新聞自由受影響,則是錯誤看法。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列明,煽動刊物是指「具有煽動意圖的刊物」,而「煽動意圖 」是指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江樂士認為如一群人合謀及協議發布煽動刊物,以達到上述煽動意圖,「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便屬最恰當指控。
江樂士又指現時被捕7人未被正式起訴,律政司需根據現有證據,去決定有否充足理據提出起訴,改控或加控其他控罪,而現時仍需觀察事態發展。對於有聲音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是殖民時期制定的條例,質疑該罪不合時宜,江樂士反駁指《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所有罪行,包括謀殺、強姦等罪均在殖民時期制定,其合法性不受影響,本案亦是用正常的法律程序及規則進行,因此不存在任何不公平的問題。而其中一名被捕者、立場新聞署理總編輯林紹桐昨被捕後即時辭職,江樂士認為辭職並不影響林在辭職前所犯的罪行,相信對林的控告及日後保釋申請不會有影響。
湯家驊今日(30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立場新聞》停運屬有關機構的決定,並非法庭要求,但引起部分市民、甚至國際間以為是警方要求停運並影響新聞自由,認為這是一個錯誤的看法。他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若作出正常事實報道等,並不受有關條例規限,但如果煽惑他人進行非法行為、令人對政府產生敵意,可干犯有關條例。
他又稱,傳媒若刻意幫助宣揚犯罪意圖,就可觸犯法例。他建議,警方可就今次案件列出有違法風險文章的清單,如果有市民在知悉文章違法後,仍然在個人的網上平台展示文章,就有可以招致違法的嫌疑。他亦提到,煽動罪雖非源自《港區國安法》,但廣義上亦屬於「國安法」的一種,在新的國安法下,申請保釋、凍結資產等程序亦適用於《刑事罪行條例》罪行。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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