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賀輔明的任期,由明年1月12日起,延續3年。
司法機構表示,《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去年9月2日辭任,外界關注其餘13名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去向。資歷最深的賀輔明法官回覆傳媒查詢時表明無意辭職。
根據終院網站顯示,賀輔明勳爵於1998年成為終院非常任法官。他於1934年在南非出生,曾在開普敦大學及牛津大學皇后學院就讀。他於1964年在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77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於1980年至1985年期間,賀輔明勳爵出任澤西島及格恩西島的上訴法庭法官,又於1985年至1992年期間出任英國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法官。他於1992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常任法官,並於1995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常任高級法官。他更於2014年獲頒授金紫荊星章。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終審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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