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3男去年九龍塘站投擲汽油彈縱火 囚50至54個月另須各賠近1萬元
【反修例風波】3男去年九龍塘站投擲汽油彈縱火 囚50至54個月另須各賠近1萬元

前年10月港鐵九龍塘站兩部入閘機遭人投擲汽油彈縱火破壞,警方經調查後拘捕4名男子,控以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其中2名男子早前認罪,餘下2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1人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連同已認罪的2人分別被判囚50至54個月,並須各賠償9,368元維修費。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向港鐵設施縱火,地點更是繁忙港鐵站,威脅站內職員及乘客生命,故判刑須具阻嚇性。


4名被告依次為曾裕生(送貨員,27歲)、黃漢偉(公司東主,31歲)、鄭偉森(技術員,34歲)和王錦發(除草工人,41歲),同被控1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曾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曾及黃早前已認罪,王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而鄭則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案情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曾、黃事前曾會面交談。曾於當日下午在九龍塘站的閘機前放下2瓶汽油後轉身離去,黃接着點燃汽油。閘機起火後,有乘客目睹所有人走向不同方向,只有黃獨自跑離起火地點。


李官在判刑時指,3名被告屬夥同行事,且有預謀犯案,縱火地點則是港鐵最繁忙的港鐵站之一,乃東鐵線與其他線路的交匯處;縱火又會威脅港鐵站內職員及乘客的生命,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交通樞紐職員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及阻嚇其他人效法。李官又指本案的情節、火災風險及罪責嚴重性為中度,故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判曾、黃及王分別判監52個月、50個月及54個月,並頒令每人賠償9,368港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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