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務是香港法制的重要一環,確保市民不因缺錢而無法尋求公義,但反修例暴亂發生後,案件增加,法援被濫用,甚至被利用作政治工具。部分涉「黑暴」的法援案件,集中由數間律師行處理,早前有議員反映律師投訴,指法援資源分配及審核機制出問題,讓法援淪為「黑暴提款機」。《星島日報》今日報道,法律援助署自本月中已全面落實刑事案法援申請人禁自選律師代表,交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指派律師。
報道指,針對公眾關注法援案件申請人可能濫用提名律師機制、法援案件「過度集中」由某些律師或大律師或律師樓接辦等,政府自本月中已全面落實數項改革措施,包括在刑事案件方面,最新規定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予法援申請人,禁止自選律師,除非有關律師曾在下級法院代表事主等;調低接辦民事法援案件數目上限,大律師減至每年最多15宗(原20宗),和律師最多30宗(原35宗),並就接辦司法覆核法援案件設立新限額,大律師每年最多3宗,律師最多5宗。當局預期改革後將有更多大律師及律師可接辦法援相關案件,有助累積經驗。
同時,為提高法援署工作透明度,署方較早前公布法援統計資料,並上載至法援署網頁供市民查閱。
據法援署網頁最新公布,今年7至9月即改革前,有關獲委派最多法援案件的首10名外委律師的資料顯示,刑事法援案件方面,排榜首的大律師佔12宗案件,排第2的亦有10宗;律師方面,排首位及第2位的,均各有11宗案件。首10名大律師及首10名律師接辦相關案件總數,共達170多宗。
有關民事法援案件方面,排榜首的大律師佔7宗案件,排第2的有6宗;律師方面,排首位及第2位的,各有達16宗案件。首10名大律師及首10名律師接辦相關案件總數,共達180多宗。
如按年資計,今年7至9月,主要由有年資10年以上的250多名大律師及逾500律師,獲委派接辦民事及刑事法援案件,共68名年資由6年至10年以上的大律師,及119名年資由3年至10年以上的律師,接辦案件由5至15宗。有3名律師各接辦了16至30宗案件。
身為大律師的新民黨立法會選委會界別候任議員容海恩表示,上述數字反映排行榜首幾名大律師接案算多,而落實改革措施以讓年資較淺的大律師及律師獲公平分配接案,成效或未必即時可見,但是個好開始,希望法援署繼續檢討,按案件複雜性、處理需時長短等因素作分配考慮,以達至接案機會均等。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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