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處長孫玉菡近日接受電台專訪,他表示職工會的法律定義清晰,工會應該捍衛勞工權益,「不能打職工會名義,做明顯不屬工會的事」,否則職工會登記局有權取消註冊。
根據《職工會條例》,工會經費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任何政治目的,工會如果被用作與宗旨或規則抵觸的用途,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有權取消登記。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登記早前亦因而被撤銷。
孫玉菡在訪問中,被問及不得用於政治目的的定義,例如若以工會名義悼念南京大屠殺,會否違反規例,他表示,應以常理對待,職工會必須做職工會的工作,但如果關乎愛國情懷,涉及民族重要性,就無關乎牌匾問題,「常理會做的事就按常理去做」。
至於工會悼念六四是否同樣標準,孫玉菡就表示,「對於勞工處,如果有人投訴工會,或者在公眾媒體看到,他們做明顯超越工會會做的事,我們就有責任做功夫。」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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