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等8人,被控於前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去年在區域法院審訊,法官沈小民先後裁定8名被告全部無罪釋放。律政司申請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今日(22日)向上訴庭作出緊急申請,要求向陳虹秀等3人施加保釋條件獲批,3人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及期間不准離港等。
8名被告分別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梁雁彬,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經審訊後去年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其餘7名被告經審訊後最終被判全部罪名不成立。
警方於昨日及今日先後執行拘捕令,拘捕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及陳虹秀4人,並於昨日已先處理鍾的保釋事宜,鍾最終獲准保釋但亦須交出5,000港元現金、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等。至於餘下4人,據悉警方未能成功找到他們。
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緊急開庭,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為賴姵岐、龔梓舜、陳虹秀3名被告不得離港等保釋條件。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最終認為有關保釋條件已是最低限度,下令3人各需交出$5000保釋外出、不得離開香港、每周需到警署報到一次等。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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