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認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 18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20歲女生判囚半年
【反修例風波】認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 18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20歲女生判囚半年

前年8月11日,全港多區均有示威衝突,大批示威者在港鐵太古站外集結,事後被警方拘捕。其中18歲學生陳家俊和20歲學生陳悅,早前各自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個人心理質素、認罪等因素後,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陳男入更生中心,陳女則被判入獄半年。


兩名被告承認於前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他們另分別承認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指,當日的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遊行完結後示威者於金鐘、灣仔、銅鑼灣等多區「快閃」。在港鐵太古站外,有過百示威者集結,他們佔據馬路,大叫恐嚇性字眼,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及以硬物拋向警車。警員晚上10時許落地追捕,2名被告在太古站C出口附近被捕。


嚴官判刑時指,女生因心理質素問題不應被判處進入更生中心,勉強進入或會出事,故餘下的選擇只有判監。她又指,雖然是次案件的持續時間短,但背景時間長,示威者亦是在警方到場後方散去。而當日短時間內有100多人,相當有秩序地利用鐵路前往太古康山一帶。示威者隨後更以雜物扔向警車,及以雷射筆照向警方,反映案件有一定組織性及案情嚴重,遂判女被告入獄6個月。


嚴官又指,更生中心與監禁是截然不同的刑罰。從個人性格、背景可見,男生在紀律及守法意識等方面,均有很多地方需要接受紀律培訓,在報告亦顯示更生中心對男被告有一定成效。她續指,男被告的年紀需要作息定時,更生中心的時間表不俗,他應學習如何在固有時間表內計劃學習,遂判其進入更生中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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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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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
    • +85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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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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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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