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1港島有大型遊行,一名24歲男侍應在灣仔被警員搜出銀包暗格內藏有一把卡片型摺刀,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今日(2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他已詳細檢查卡片刀,認為刀鋒相當鋒利,有相當大殺傷力,但被告卻堅稱卡片刀有工作用途,終判囚6個月。
24歲被告羅永樂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2020年10月1日在灣仔史釗域道1C號外公眾地方,攜有一把卡片型摺刀。
鄧官指被告堅持在工作時使用卡片刀,但該刀明顯是為了便攜性及隱密性而犧牲了安全性,形容該刀有相當大的殺傷力。而且被告當日有帶八達通卻不使用,反而購買單程車票,其目的是隱藏行蹤,鄧官認為被告懷有「不軌企圖」,攜摺刀於鬧市出現,明顯有傷人意圖,故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時引述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指,被告體能不佳及因超齡而不能進入,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沒有案底,涉案卡片刀不太鋒利,可判處刑期較短的即時監禁。惟鄧官聞言即指,他已親自檢驗過該刀,證實卡片刀相當鋒利。
辯方指,裁判法院等候上訴時間一般超過3個月,被告或在等候期間服完刑,故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鄧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5,000元、不准離港、住在報稱地址及每日須到警署報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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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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