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1日有網民在多個港鐵站發起「毋忘721」靜坐活動,一名17歲女生在時代廣場附近被搜到1支雷射筆,昨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指被告被捕時現場有示威活動持續,涉案雷射筆已裝上電芯隨時備用,遂裁定被告為示威者及有意圖將雷射筆用作攻擊性武器。案件將於明年1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等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押。
被告趙懿莊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要攜有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劉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時代廣場有示威騷亂,破壞社會安寧,而警方需要戒備,示威者行為正破壞社會安寧。另外憑被告當時的黑衣黑褲裝束,遭截停後用手按着背囊,其背囊內被搜到有4枝消毒藥水及面罩等保護裝備,以及被告曾說涉案雷射筆是從「手足」得來,均加強控方案情。劉官亦指涉案雷射筆已裝有電芯,可隨時使用。故裁定被告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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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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