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選舉】廉署通緝羅冠聰張崑陽等5人 涉煽惑他人不投票
【廉潔選舉】廉署通緝羅冠聰張崑陽等5人 涉煽惑他人不投票

廉政公署今日(18日)表示,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5名人士,包括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李軒朗、羅冠聰,指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至今,廉署已就罪行共通緝7人,廉署指有關調查現在仍然繼續。


廉署指早前就有人涉嫌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違反《條例》第27A條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4男1女作出檢控。張崑陽(25歲)、李家偉(25歲)、劉珈汶(26歲)、及李軒朗(28歲);同面對一項控罪,違反《條例》第27A(1)條。張崑陽另面對兩項相類罪行。


廉署又指,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涉嫌於今年12月16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4人之間的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張崑陽另涉嫌於今年12月15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其兩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兩篇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另外一名被通緝人士是羅冠聰(28歲),亦被控違反《條例》第27A(1)條,指他涉嫌於或約於今年12月3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網上會議上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因該5名人士已離開香港,廉署今早及昨午(17日)分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五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就有人涉嫌在立法會選舉中干犯《條例》第27A條罪行,廉署至今拘捕10人,當中2人已被起訴;另有7人正被通緝,包括上述5人。有關調查現在仍然繼續。


圖片來源:羅冠聰、張崑陽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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