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認去年旺角縱火等兩罪 17歲學生被判入勞教中心
【反修例風波】認去年旺角縱火等兩罪 17歲學生被判入勞教中心

4男1女涉於去年2月在旺角投擲汽油彈縱火後逃去,警方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內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調查後再拘1人。6人同被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當中最年輕的17歲男生早前承認1項縱火罪,及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17日)於西九龍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表示,被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的案情嚴重,因涉案物品足以製作10枚汽油彈,拘禁式刑罰是唯一選項,惟法庭仍需給予少年犯更生機會,監禁未必是最佳選項。


案發時為16歲中三學生的被吿劉智曦,承認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的一段車路;以及在同年同月3至5日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的1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9枚汽油彈、1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1樽腐蝕性液體、1包糖、4條毛巾、1個漏斗、1把士巴拿、1把剪鉗、兩把錘、3罐罐裝石油氣、4罐噴漆。另1項縱火罪則獲法庭存檔。


案情指,劉與同案另外5名被告在2020年2月3至5日一同租住涉案酒店客房,並曾分組去五金舖及便利店買工具及材料製作汽油彈,首5名被告於2月4日深夜一同在彌敦道與甘肅街交街縱火,其後5人分頭離開,首被告被截停拘捕,警方在他身上搜出酒店房卡,便到涉案房間將其餘被告拘捕,當時房間內充滿汽油味,大量物品散落在房間顯眼處,包括汽油彈、噴漆、剪鉗、鐵錘等等。


劉在警誡下曾表示「阿Sir,我當時淨係掟咗一支汽油彈落地下燒,無燒到其他嘢」。警方事後檢取第5被告的手提電話,發現內有一張劉在酒店房內戴着防毒面罩的自拍照,以及1張劉與第5被告一同製作汽油彈的自拍照。


同案另涉5名被告,陳鴻基(24歲,無業)、陳國強(27歲,運輸工人)、林天詠(20歲,侍應)、莫熙陽 (17歲,中六生)及陳鴻輝。莫及兩名陳姓被告表示擬認罪,將分別在明年5月30日及6月27日正式答辯;餘下不認罪被告則排期於明年6月27日受審。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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