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300萬名於8月1日透過八達通獲發首期消費券的市民,若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在11月底已達到4000元,今日(16日)可獲發餘下不設使用期限的1000元消費券,並會陸續收到相關手機短訊通知。市民可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八達通網站或八達通客戶服務熱線,查詢「合資格消費」是否已達到4000元。
市民可到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消費券。
而於8月1日透過八達通獲發首期消費券的市民,即使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在11月底(即首期消費券發放後的4個月)未達到4,000元,仍有時間繼續消費。只要他們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最遲在明年2月底(即首期消費券發放後的7個月)達標,仍可趕及於明年3月16日,獲發尾期1,000元消費券。
另外,在8月1日及10月1日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分別獲發第1期及第2期消費券的市民,其消費券的使用限期將於本月尾同時屆滿,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有效期過後自動失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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