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兩人背景報告正面,男被告的親友、老師和同事均讚揚他正直可靠,品格善良,他是母親唯一照顧者。女被告文憑試成績優異,以6科33分佳績入讀中文大學社科及地理系,畢業後從事相關行業,品格亦獲家人長輩讚頌,她亦是家中經濟支柱。辯方續指案情較同類案例輕,參與非法集結人數少於10人,被告非領導角色,亦沒有鼓勵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另外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使用暴力,致財物損壞或有人受傷,兩人自有警員到場至被捕,為時僅數分鐘,不涉對峙。兩人已反省,明白暴力不能解決社會問題,不能以違法手段表達意見,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接納兩人背景良好,案發時集結人數不多,兩人亦非領導者角色。惟當日「大三罷」正值反修例示威高峰期,案件涉及用雜物堵路,造成交通不便,兩人當時亦有蒙面掩飾身份,增加了現場發生暴力衝突的風險,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多過更生,沒有減刑因素下判兩人入獄3個月。
被告劉勇及譚芷澄,均是27歲,分別報稱任職侍應及文員,兩人是情侶關係,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天水圍輕鐵翠湖站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案情指,當日天水圍輕鐵翠湖站附近馬路,遭人用單車和垃圾桶等物堵路及焚燒。警員到場時,有7至8名黑衣人在馬路上朝天頌苑方向逃跑。警員追捕期間,發現譚芷澄伏在地上,劉勇則嘗試扶起譚,遂上前制服2人。當時2人之間放了一個環保袋,內有2塊木板連鐵釘,警方遂以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作非法用途罪拘捕2人。劉在警誡下表示:「我淨係喺度堵路,個黑色袋裏面嘅木板釘唔係我嘅。」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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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98****49
2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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