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廉署再拘4人 涉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
【立法會選舉】廉署再拘4人 涉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

立法會選舉將於星期日(19日)舉行,廉政公署今日(15日)再拘捕4人,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被捕人士包括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


廉署表示,今日被捕的4名人士為3男1女,年齡介乎22歲至58歲。被捕人士涉嫌在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於互聯網轉載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的貼文。廉署於行動中檢走數部手提電話及兩部電腦,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廉署至今拘捕共10人涉嫌在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干犯該罪行。


廉署續指,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當局又再次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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