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案件今日(14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庭審期間,法官陳廣池怒斥在公眾席喧嘩的旁聽人士,警告他們干犯藐視法庭罪,又指這些人「自律精神十分薄弱」,要求警務人員準備攝錄器材「對住公眾席」。警員隨即拿出已裝上腳架的攝錄機,瞄向公眾席,惟未有啟動錄影功能。
譚得志涉嫌在去年多個公眾集會及遊行干犯14項控罪,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3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等,今早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質疑有關煽動的控罪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以違反「依法規定原則」(prescribed by law)為論點,指煽動語言的目的有異,希望他人內心產生反應與祈望他人真正犯刑事罪行,是兩項不同的概念。陳官則不認同此說法,反指內心反應其實可由仇恨變成實際行動。他舉例指曾有「黃面孔」被拳打腳踢,但新聞則報道有人「周街打人」。辯方回應稱含義的光譜「很闊且虛無縹緲」。
事實上,今年7月29日,陳官在區院審理譚得志案期間,亦曾呼籲公眾席人士不要喧嘩,又指示控方要準備攝錄機,若法庭認為有需要時,會授權控方使用,以拍下有可能罔顧法庭的違規行為,以便作出跟進。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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