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本月初申請司法覆核,指政府於本月19日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香園圍、羅湖和落馬洲支線出入境管制站設立投票站,供身處內地港人投票,做法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頒令禁制。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昨頒布判詞指,郭身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及登記選民,雖然有權為確保公平公開的選舉而提出司法覆核,但本案沒有合理爭辯之處,並不能說服法院干預政府的決定,故駁回其申請。
該案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以及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一方認為郭卓堅的論據沒有合理爭辯,郭亦非挑戰此決議的適合人選,又認為涉案決定應以選舉呈請而非司法覆核處理。法官亦於判詞回應指,郭把選民登記和登記使用口岸投票站兩件事混淆,涉案決定只限身在內地的合資格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選民,透過網上登記系統遞交登記申請後,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豁免檢疫安排回港投票,並非已登記選民的人士,不可到該3個票站投票。
此外,郭質疑口岸投票站不准公眾監察點票是違反《基本法》,法官認為是錯誤理解法律。法官首先指出,候選人是有權派代表到口岸投票站監察點票。另一方面,容許公眾及傳媒在票站觀察點票過程,並不是法定權利,只是選舉主任酌情准許;不准許亦非違法。
至於郭指政府沒有作出相同安排,讓身在台灣港人投票,即不視台灣為中國一部份,屬違反《港區國安法》。法官稱投票站須設於特區內,故不能如郭所指在台設置票站。綜合上述論點,法官認為郭所舉的論據無一成立,故拒絕批出訴訟許可。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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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2年前+852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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