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3日)通報,一名31歲男子涉嫌「起底」被捕。這是《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於今年10月8日生效後,私隱公署首宗作出拘捕行動的個案。
私隱公署指出,今日在西九龍拘捕一名31歲中國籍男子,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即「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的罪行,事件涉及金錢糾紛。私隱公署在行動中檢獲一部智能電話。被捕男子仍被扣留調查,私隱公署會繼續跟進調查。
私隱公署刑事調查組署理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被捕男子與事主有金錢糾紛,在網上平台談及相關細節,事主其後報案。暫時沒有任何人轉載相關「起底」資料,但提醒若有人轉發涉及「起底」的資料,即使不是披露人,都有機會違法。
盧廸凡又說,公署暫時沒有羈留設施,所以需要借用警署設施。
私隱公署提醒市民,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修訂條例》亦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平台發佈或轉載任何看來是「起底」的訊息前,都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
圖片來源:私隱公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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