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西灣河警員開槍案,21歲中槍男學生周柏均及20歲男學生胡子鍵事後被控企圖搶槍、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案件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案件上周被裁定表證成立,兩名被告不自辯或傳召證人,押後至明年3月21日待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周柏均和胡子鍵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罪,2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務人員A,以及企圖劫去警員A的一支警槍。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中逃脫。
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審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周柏均,吳維敏大律師代表胡子鍵。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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