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民主派人士涉及去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21人認罪、2人身在海外被通緝。法官胡雅文今(9日)今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不認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又裁定鄒及《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幸彤又與何桂藍被控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缺席聆訊;另有16人早前已認罪,黃之鋒、何俊仁等被判監禁4至10個月,而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則獲緩刑12至18個月。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5人其後亦已認罪,還押至下周一(13日)判刑。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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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龍:dragon: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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