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今日(8日)引述消息指,早前有位超過20年經驗的外聘大狀接手律政司委派的「社會事件」案的檢控工作,然而在裁判法院審訊期間,其手機突然響起,而手機鈴聲正是帶有港獨意味的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即時令全場人士目瞪口呆,該大狀亦連忙向裁判官致歉。此事亦驚動了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有傳該大狀已被禁止接手「社會案件」的檢控工作,以免予公眾有偏袒的觀感。
報道指出,律政司目前沿用外聘制度協助檢控工作,標準外判表中按律師擁有的經驗細分為A及B名單,A名單屬於年資深及表現較佳的大狀,相反B名單屬於經驗較淺的大狀。
因多年來律政司一直未有將A名單內的大狀費用調高,隨着反修例案件暴增,此類「社會事件」(public order event)案大部分安排在裁判法院審理,也必須由A名單內挑選大狀擔任外聘檢控工作,但若處理涉及3天審訊或以上的社會事件,A名單大律師的收費會低於外聘B大狀的收入,這種現象令有足夠工作經驗的大狀卻步,結果檢控工作落入一些疑有「政治立場」的大狀手中。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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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98****49
2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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