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理工大學被佔領事件中,一名19歲學生經隧道逃離校園時被警員拘捕,並在其背囊搜出兩支扳手,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他否認控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昨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入勞教中心,認為他能因此加強守法意識,確保處於正軌,有利更生。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理大修讀與會計相關的副學士課程,家人的求情信都指被告顧家且品行良好,有志成為一名會計師,並非如更生報告所指般「無興趣讀書」。被告承諾將來奉公守法,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梁官指,案發時為理工大學連續10多日暴動的開端,警方已包圍和封鎖被佔領的校園,在多處包括涉案隧道設立防線,情況嚴峻,氣氛緊張。被告經隧道逃走時遇見警員,一度企圖投擲碎石攻擊,警方警告無效後要發射橡膠子彈,從環境證供來分析,判入勞教中心是合適刑罰。
被告鍾家軒,報稱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康莊道近漆咸道南交界行人隧道KS30出口,管有一支銀色扭力扳手及一支銀色六角匙扳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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