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暴亂】前年西灣河開槍案開審 兩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指警員被夾擊下開槍
【反修例暴亂】前年西灣河開槍案開審 兩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指警員被夾擊下開槍

前年11月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企圖搶槍的示威者,中槍示威者周柏均事後需要切除右肝葉及右腎。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兩名被告分別是21歲港專學生周柏均及20歲大專生胡子鍵。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故意阻撓正執行職務的警員A,以及企圖搶去A的警槍;周另被控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兩人否認所有控罪。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提到,涉案警員因被人用手抱緊身體,襲擊頭部,前後遭受夾擊,所以向周柏均腹部開槍,其後另一被告胡子鍵企圖搶走警槍,所以警員再開第2及第3槍。周柏均在等待救護車時,向警員表示想卸下背包及站起來,被警員喝令「唔好郁」,但他推開警員並逃跑,之後被追截制服。


控方又表示,根據周柏均的通訊紀錄,他當日清早開始觀察西灣河警方布佈防,並向群組內其他人匯報,亦相約他人一同前往案發地點。


控方提及胡子鍵在警戒供詞提及,當日見到有一名交通警手持警槍並捉著一名白衣男子,之後聽到槍聲響起,出現耳鳴,又提到他是想搶回白衣男子但不成功,之後被拘捕,主控指相關供詞由他自願簽署確認。


主控官又表示,將會傳召2至3名證人上庭作供,亦會將網媒直播片段、網上片段,以及案發現場附近的警車、私家車及城巴的行車攝錄片段,周柏均的WhatsApp及Telegram通話紀錄、警員的醫療報告作呈堂證供。


另外,主審法官謝沈智慧今在庭上提醒公眾及傳媒,法庭已頒布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發布或報道開槍警員、涉案其他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個人資料及相片,違者有可能被視為干犯「藐視法庭」罪,或被判罰款甚至監禁。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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