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1女涉於去年初在旺角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投擲汽油彈縱火後逃去,警方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內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調查後再拘一人。6人同被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當中最年輕的17歲男生今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另一項縱火罪則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下令被告還押至12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被吿劉智曦案發時年僅16歲,就讀中三。他承認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的一段車路;以及在同年同月3至5日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9枚汽油彈、一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一樽腐蝕性液體、一包糖、4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士巴拿、一把剪鉗、兩把鎚、3罐液化石油氣、4罐噴漆。
控方案情指,劉與同案5人去年2月3至5日租住一間酒店客房作犯案基地,期間曾多次到附近的五金舖及便利店購買工具、易燃和腐蝕性液體等材料製作汽油彈,2月4日晚上11時許,兩名休班警長行經案發地點,看見包括劉在內的5名被告身穿深色衣服及蒙面,將帆布、圍欄等雜物放在行車路,再投擲約5枚汽油彈焚燒上述路障及馬路。5人之後逃往附近一所學校旁一條掘頭路換衫,其中一人走向兩警長後被捕,劉與另外4人則逃回酒店。另一隊警員到酒店調查,劉等人在客房內被捕。當時房間內充滿汽油味,大量物品散落在房間顯眼處,包括汽油彈、噴漆、剪鉗、鐵錘等等。警方事後檢取第五被告的手提電話,發現內有一張劉在酒店房內戴着防毒面罩的自拍照,以及一張劉與第五被告一同製作汽油彈的自拍照。
其餘5名被告,分別是陳鴻基(24歲,無業)、陳國強(27歲,運輸工人)、林天詠(20歲,侍應)、莫熙陽 (17歲,中六生)及陳鴻輝。莫及兩名陳姓被告表示擬認罪,將分別於明年5月30日及6月27日正式答辯;餘下不認罪被告則排期於明年6月27日受審。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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