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19日中環有促請制裁香港政府的集會,集會期間及過後,有警務人員受襲,其中有人頭部被擊打,61歲無業男子蔡易文翌日在Facebook發帖,稱「今日幾個popo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其實都只是皮外傷。」涉嫌煽動他人要「盡力而為」。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被告入獄7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名人,引來回覆不及百人,亦沒有因被告的貼文而襲擊警員,而被告喜愛在社交媒體發文,表達手法卻較隨意及沒有認真過濾,致一時失言,犯下大錯。辯方並替被告呈上多封親友求情信,其中居住在美國胞姊指弟弟樂善好施,願意幫助他人,因本案關係,未能出席母親喪禮,形容被告犯案只是「一時衝動,衝口而出」,希望法庭輕判。
李官指被告蔡易文「發出帖子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的表達」,惟同意辯方求情指被告網上影響力不大,他的帖子沒有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亦是受早一天的集會影響才發布訊息。李官認為被告煽惑他人襲擊警員頭部,但沒有具體計畫。他在煽惑言論後,沒有再發生嚴重襲擊警員頭部的行為。然而社交媒體傳播力快速及廣闊,李官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蔡調查期間合作過去奉公守法,相信重犯機會不高,故酌情扣減1個月,最終判監7個月。
李官語重心長說社交媒體的設計,籲使用者需要反思,「往往出現無限推進某一種喜好訊息,局限了多元信息接收,進一步把不同立場的人撕裂,雖然大部分人是理性行事,難免有一些激進的人士透過社交媒體進行違法或煽惑行為」李官又提到被告的年紀似乎對社交媒體敏感度不足,年輕人慣常使用IG和snapchat,較年長人不容易留下足迹。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強調網上煽惑他人犯法與實質干犯該罪行同樣嚴重,又指判刑具有阻嚇性。警方重申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及毫無底線,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和鼓吹暴力,亦不會姑息任何人犯法或煽動他人犯法的行為。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片段截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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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98****49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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