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24日,有人在葵涌邨商場一條行人天橋附近張貼示威文宣。事件中警方拘捕15名男女,介乎15至31歲,包括5名中學生及1名教師,各人被控1項刑事毀壞罪,其中7人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當中最年輕的兩名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香淑嫻指,法庭早前索閱的一系列報告內容正面,認為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乃合適刑罰。考慮到兩被告認罪,且至今還押21日,應該知道將來若再犯便需面對鐵窗生涯,相信已有足夠阻嚇性,酌情扣減20小時後,判2人完成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現年16歲被告,分別姓吳及姓鄧。兩人早前承認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毁屬於房屋處的天橋牆壁及欄杆。同案不認罪或未準備好答辯的13名被告,則續准保釋至12月29日作審前覆核或答辯。
圖片來源:警方提供、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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