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青年前年9月反修例風波期間,在沙田一條行人隧道內,以噴漆在牆壁噴上「香港人加油」等字句及張貼海報,二人承認刑事損壞罪,其中一人早前已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人則因驗尿測試對毒品呈陽性,需索取進一步報告,押後至今日(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報稱學生的20歲被告戴志立早前認罪,因其上一份感化報告的驗尿測試對毒品呈陽性,溫官遂為被告再索一份報告。辯方今求情指報告正面,加上被告初犯,有真誠悔意,望法庭判處感化令。
溫官同意報告正面,又指考慮到案情,被告年輕和沒有案底,案發至今已2年,加上被告認罪有悔意,決定給予被告機會,判12個月感化令。被告須遵守5項條件,包括在工作,學業及居住上接受感化官指示、遠離危險藥物、在感化官指引下結交朋友、接受尿液測試及參與社區戒毒活動。
溫官提醒被告「判感化令唔等於無事」,指若被告違反感化令法庭可重新判刑,如被告的尿液被驗出有危險藥物,會考慮改判戒毒所令。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屬於路政署的牆壁及地面。同案被告楊康祺較早前認罪,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向路政署賠償1000元清潔費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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