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總理莫里森周日(28日)在記者會上稱,政府將提案立法,要求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平台為用戶的誹謗言論問責,必要時會被要求提供留言者資料。
按澳洲現行法例,社交媒體公司並不當作旗下平台所載內容的「發布者」,如果有人在社交平台上,發放詆譭言論或留言,那麼承擔法律責任的只是該網頁的主人。但澳洲高等法院9月時裁定,媒體業者有促進、鼓勵、協助第3者在其平台發表評論,故能視作評論「發布者」,為其平台使用者的言論負上法律責任,遂促使政府今次提案立法。
新法會引入投訴機制,如有人認為他們在社交媒體被誹謗、欺凌或攻擊,他們可要求刪除有關內容。倘內容沒被刪除,事主可向澳洲聯邦法院申請,法院將合法地要求社交媒體公司提供留言誹謗者的資料、通知此人有關已被投訴之事,並要求此人將有關內容撤下。
莫里森強調澳洲重視言論自由,這意味人們得去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而不是任由躲在暗處匿名誹謗騷擾他人。他又指其政府會保護網絡欺凌的受害者,確保相關公司「無法擺脫」其平台上惡意內容的關係,促使之必須制定適當流程以迅速有效地刪除誹謗內容。草案將進行公眾諮詢,料獲國會支持。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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