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過去已就版權條例修訂進行3次大型諮詢和2次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惟均未能成功修例。政府今日(24日)再就條例修訂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修訂內容基於《2014年條例草案》擬訂,而有關立法建議涵蓋5個範疇,包括豁免戲仿、諷刺、滑稽及評論時事的作品,公眾可於明年2月23日前提出意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雖獲得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支持,但因遭到部分議員拉布而導致有關審議程序被迫休止。他指出,香港版權制度較國際發展落後超過10年,認為非常可惜。他又稱,當時的版本是政府、立法會、版權擁有人、聯線服務提供者及版權使用者經多年討論所達致的成果和廣泛共識,亦平衡不同持份者的權益。因此在公眾諮詢時,政府會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為基礎。
被問到修訂內容基於《2014年條例草案》擬訂是否適用現今社會,邱騰華指出,是次安排務實,尊重公眾以往達成的共識,故以過往商討的基礎來討論,希望減少不必要的爭論。他強調,是次條例修訂並無引入任何國安有關的規定,若任何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自有《國安法》規管,有需要時會加入相關範疇的條文,但暫時看不到有此需要。
有關立法建議涵蓋5個範疇,包括:
1. 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
2. 將指定的侵權行為刑事化。
3. 增加民事索償案件的法定因素,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二是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4. 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為他們的作為提供合理的保護。
5. 豁免戲仿、諷刺、滑稽及評論時事的作品等,並修訂和擴闊豁免,例如便利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使用版權作品模式,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至於「認真翻唱」是否違法以及政府會否「偷步」繞過版權擁有人控告侵權者,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表示,修例的精神是版權擁有人是否默許他人使用版權,政府是「絕不會繞過版權擁有人」作出追究行為,強調政府已經在之前修例中解釋有關疑慮,而「認真翻唱」是否屬於侵犯版權,則要視乎翻唱有關歌曲的目的,版權持有人是否允許翻唱、會否追究等。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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